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民法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,是典时代市场监管执法的核心和基础性功能。
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较为健全 ,消费民法典是权治保障基础性法律制度,此外 ,益保不仅有独立的护法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 ,还有多部法律将保护消费者的民法合法权益写入立法目的之中,如《反垄断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广告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,典时代都是消费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。通过规制不同类型的权治保障违法行为 ,从本质上保护消费者的益保合法权益。如《反垄断法》形式上规制的护法是垄断行为,维护的民法是竞争地位 ,但在反垄断司法 、典时代执法实践中 ,消费将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作为裁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。特别是随着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 ,竞争秩序对消费者的影响更加显著。二选一、大数据杀熟、侵犯个人信息依法获得保护的权利等等,既危害了竞争秩序 ,又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。
近期,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,完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,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。一是积极推动制定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着力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,提升制度的针对性 、有效性 。二是出台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 ,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,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 、增强国际竞争力,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,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,健全数字规则;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、数据收集使用管理 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,为此,市场监管部门对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 ,起草了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。针对网络交易活动中违法行为频发、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几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制,如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,以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、误导性展示 、虚构流量数据和互动数据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,发送商业信息 ,搭售商品或服务,自动续费服务,格式条款等 。三是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 ,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,商家在开展促销时 ,除常见违法行为外 ,各种新型的 、更加隐蔽的违法促销手段层出不穷,很多属于市场监管法律规制的范畴。如促销过程中利用虚假商业信息、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;假借促销名义,通过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 ,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;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是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等 。为此,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部门规章 ,对促销行为的一般规范 、有奖销售和价格促销等行为规范做出明确规定 。
此外 ,正在制定完善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》《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》,直面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 ,不断完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,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 ,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。(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 徐一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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