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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绍兴:买车起纷争 共享法庭帮解决

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(记者施本允) 9月7日,浙江争共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、绍兴嵊州市消保委与嵊州市人民法院三方联手,买车通过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购买合同纠纷 。起纷

据介绍  ,享法今年4月底,庭帮消费者滕先生在嵊州市鹿山街道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费9.8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解决新能源汽车 ,6月中旬 ,浙江争共该车空调出现了无法制冷的绍兴情况,联系卖家 ,买车卖家称售后问题需要自行联系该汽车品牌4S店,起纷于是享法滕先生驾车前往绍兴该汽车品牌4S店,了解到该车质保期是庭帮从2022年1月份开始算的 ,只剩下半年了 ,解决且该车并非新车 ,浙江争共而是一辆二手车  。滕先生便联系卖家要求换车,卖家则以该车空调问题未达到退换车条件为由拒绝换车 ,双方协商不成。滕先生无奈之下投诉至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。

嵊州市市场监管局 、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  ,立即组织投诉双方了解情况。卖家表示  ,涉诉车辆是一辆准新车,即只上过牌、行驶里程为0,车价也低于市场价  ,这些情况都在购车前告知过消费者。而滕先生坚持销售过程中卖家只告知其该车为新车,后来补的发票上的名称却是二手车。经核实 ,汽车买卖合同中未写明为二手车销售合同 ,卖家也未曾提醒消费者该车的三包期,而交易发票确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。初步调解后,卖家同意陪同消费者滕先生前往绍兴汽车品牌4S店协商汽车维修与退换事宜。后经维修 ,该车空调问题已维修完毕,可以正常使用 ,售后方提出赠送滕先生5次免费汽车保养作为补偿的方案 ,滕先生对此不认可 ,坚持要求退车或换新车 ,希望通过诉讼途径继续维权。工作人员得知相关情况后,第一时间向嵊州市消费者权益共享法庭联系法官反映本案情况 ,并约定于9月7日启动共享法庭 ,由法官介入调解。

记者了解到,本次采用了“背对背”的调解方式,分别在楼上楼下两个调解室展开调解 ,并由联系法官和庭务主任在中间作沟通桥梁,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。调解过程中 ,楼上,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杭莉向被诉方释法明理,严肃指出其销售过程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,积极创造条件,加速推进调解方案的达成;楼下,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分局长袁华杰则耐心引导消费者滕先生,权衡利弊,正确评估诉讼风险。历时两个小时的调解  ,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 ,同意接受汽车回收的方案。最终,由被诉方以7万元价格回收该汽车 ,约定7日内办理退车付费相关事宜,车辆保险相关费用由消费者滕先生自行负责退保。

案例评析

本案中 ,商家在二手车销售过程中 ,以“准新车”的行业话术推销二手车 ,强调所卖的车里程数为0,令消费者误以为“准新车”与新车并无二致,且车辆买卖合同中未写明该车为二手车 ,也未事先告知消费者该车的实际三包期,导致纠纷产生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 、产地  、生产者、用途 、性能、规格 、等级、主要成份  、生产日期 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 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 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 、费用等有关情况 。”本案中 ,信息不对称是消费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,经营者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然而 ,对于销售过程中经营者是否有欺诈行为,投诉双方各执一词 ,证据不足 ,无法认定,因此增加了调解难度 。

嵊州市市场监管局 、嵊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车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:一是选择正规的交易市场或交易平台,以防掉入低价“陷阱”;二是尽量掌握清楚车辆信息,购买前可要求经营者书面提供车辆信息作为凭证 ,如车辆来源是否合法、行驶里程、维修记录 、交易记录 、车辆存在的问题等重要信息;三是务必确保汽车的售后服务系统同样完善,搞清所购车辆的三包期限,并在交易合同中写明。

责任编辑 :王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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